|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管理时发现,五马街道高盈里的路面上有一些黄色“不明物”,非常影响市容。
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面积进行测量
经调查,执法人员查明该“不明物”是垃圾、冰渣等废弃物,由附近一超市倾倒到该处。该超市内鲜肉铺面员工在清理冰柜时,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冰渣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在该处,污染了道路环境,也破坏城市的文明形象。
执法人员对该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责令当事人清理了该处的垃圾和冰渣,当事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今后不再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超市负责人发放了谈话通知书并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巡查管理,重点打击污水、垃圾等乱堆放乱倾倒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