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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黄瑞存,龙港不是犯罪分子的安乐窝、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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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22年10月26日,龙港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黄瑞存丧失人性,为包庇方明轮徇私枉法,采取栽赃陷害,公然制造假证发函致龙港市公安局,诬告本人“诽谤罪”。至今已超过一年时间,而市纪委互相推脱却无人承担所办的伪造函件其后果责任。10月27日城南派出所案件受理后,多名干警昼夜加班,深入相关现场多方调查取证,包括查阅本社区两年来的两委会议记录、社区(监察站)居监会记录、以及方明轮捏造事实的真相,最终逐一被公安警官所揭穿。  
    2022年12月12日,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龙港市公安局对方明轮控告本人“诽谤罪”之案。因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且下达了{2022}00115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黄瑞存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2023年10月13日、11月1日,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分别所出具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回复函件,就能了事吗?难道龙港街头有贼,就没有警察管吗?这岂不是犯罪分子的安乐窝、避难所?
    黄瑞存常务副书记所触犯多宗罪行,自己应该更明白。希望广大网友予以转告让其尽快主动投案自首。法律无情,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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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0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龙港市纪委副书记――黄瑞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投案,是你唯一明智的选择!】

       本人作为龙港市朝西屋社区监察工作站负责人,再次责问黄瑞存常务副书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龙港市纪委你分管的方明轮、杨立毕两案,是纪检监察法规还是信访条例之规定。竟然长达684天压案不查,有责不究?
       二、2022年10月26日,你包庇方明轮栽赃陷害我“诽谤罪”,制造假证并以龙港市纪委名义发函致龙港市公安局,却以方明轮违纪问题“查无实据”。你为何至今一年多就不敢承认?
       三、2023年3月,省委巡视组介入督办,温州市纪委第二次反馈杨立毕私自收取办公楼租金合计37.4万元。该款项为何不能按照《龙港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上缴?其中与你朋友原龙江片区(原我社区隶属于片区管辖)陈先仕书记,究竟何种关联?
       四、2023年8月1日,方明轮与杨立毕两涉案当事人,突然被龙港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既然“查无实据”又为何要处理?如果有违纪,又为何被挪用37.4万元的社区集体应收公款却至今分文未缴?
       五、本人工作履职隶属于龙港市纪委市监委的下属站(所)负责人,发现管辖社区异常问题不上报又要被追责。可是,以上两例活生生的违法乱纪的例子……。曾经龙港镇改市所发生一系列的“塌方式”腐败案。身为市纪委二把手的黄瑞存同志,你是否有过举一反三?
       六、2023年10月24日、25日,你为了恐吓本人实施打击报复,并策划市纪委一室对接要我交帐册帐本,26日龙江第四联合党委再次对接。当然,本人自始至终第一时间赴约,我的职责纯属为了社区集体而不折不扣地把关。总之,打击报复罪加一等,况且黄瑞存副书记比本人党纪国法更懂得多!——当前,龙港强市发展来之不易!你可别“一粒耗子屎就弄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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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胆子不小,岂敢触碰纪法底线?!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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