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连日来,交警部门深入开展夜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都有谁“上榜”了 ↓↓
姓名:郑*和 车辆号牌:浙C8Q2S3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22日 违法查获地点:塘下镇上马村新世纪大厦 酒精含量:226mg/100ml
姓名:白*德 车辆号牌:云FNC638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违法查获地点:瑞枫线段24公里300米处 酒精含量:171mg/100ml
姓名:冯*光 车辆号牌:浙CF9L63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23日 违法查获地点:塘下镇广场路北大桥段 酒精含量:135mg/100ml
姓名:邵*忠 车辆号牌:浙CF798P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违法查获地点:塘下镇环镇西路中心路
酒精含量:124mg/100ml
姓名:高*田 车辆号牌:浙CJ3V51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23日 违法查获地点:塘下镇广场路北大桥段 酒精含量:91mg/100ml
姓名:陶*水 车辆号牌:浙C81XB9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违法查获地点:仙降街道横滨工业区 酒精含量:85mg/100ml
姓名:陈*志 车辆号牌: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23日 违法查获地点:塘下镇海安永安机械厂前 酒精含量:80mg/100ml
姓名:李*财 车辆号牌:浙C9P5N1 违法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违法查获地点:仙降街道横街工业区 酒精含量:77mg/100ml
据了解,交警科学部署勤务,采取巡逻检查、定点设卡等方式,特别是在辖区夜间车流量较大路段部署警力进行定向排查,切实提高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下一步,市交警大队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执法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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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曝光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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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做到 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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