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县域人居环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部署,在职责内有序开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为美丽永嘉建设添砖加瓦。 油烟扰民惹人烦?
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南城街道下堡社区某烧烤店存在油烟直排现象,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接到投诉后,属地执法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展开检查,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油烟直排情况。特别是天气一热,味道久久无法散去。随即,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店负责人说明此情况,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后续持续跟踪进展情况。 餐饮油烟是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之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置群众反映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到位。
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群众不满?
金秋时节到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有所增加,相关投诉举报也随之增多,特别是我县城区居民楼、学校等周边区域,更是投诉热点。 为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置到位,并在全县范围开展大量宣传,讲解露天焚烧的危害。 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查处53起,其中2起顶格处罚,取得一定成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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