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352|回复: 0

乐清一学校食堂吃出蟑螂!

[复制链接]

672

主题

0

回帖

336

积分

老蟹

积分
336
发表于 2023-10-3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经查明,当事人乐清市大荆中学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当事人于2023年7月6日中午,在食堂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混入一只螂,现场提供给一位学生食用。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了面里混有一只螂,其所吃的面食为10元一份。因当人制作面食工席为一份份制作,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混有导物的食品货值为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混有蟑螂的面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属于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1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9-30 08:38 , Processed in 0.19029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