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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之外再公摊 为何新房子面积缩水却不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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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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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有购房户向《温州零距离》反映,他们购买的三产安置房存在面积缩水的问题,缴纳130平方米的费用,却只能拿到123平方米的房子,而150平方米的房子也缩水到了144平方米,他们去村委会询问后才得知,他们需要在产权内的公摊面积之外再公摊一些面积,而这部分的差价无法退还,这让他们难以接受。



购房户告诉记者,2020年7月份,他们以每平方米6700元左右与沙城街道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三产安置房认购合同,之后他们分五笔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并在永福村的组织下进行了摸文。后来去龙湾区不动产中心询问得知,他们能办理不动产的房屋面积与认购合同的面积有很大出入。

购房户  项女士:我家实际面积就是144平方米的,他们(永福村)现在收了我们150平方的钱。我们去不动产(中心)里面问过了,他(工作人员)说实际面积就是只有144平方米的,这6平方根本不可能办出来(产权证)的。


记者随后找到了一户正在装修的购房户,业主候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这套房子是按照130平方米购买并缴费的,但实际算起来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只有123平方米,产权证面积也只有这么多。

购房户  候先生:我们缴费的时候,他们跟我们说的面积是129.58,就大概130平方这样子,当时是按照这个面积缴费的。后来我们也是经过查询才知道实际面积,到时候按房产证的话只有123(平方米)。之前一直都是按130平方米的,从来没有说会少的。


候先生说,购房户们去永福村村委会询问之后,才得知他们的房子在原有的公摊面积之外,还需要分配一些不计入产权面积的公摊面积,属于公摊之外再公摊。候先生认为,最后交付的房子面积存在一些误差他们可以理解,但应该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剩余面积对应的购房款退还。

购房户  候先生:实际上我们付的平方,你实际要给我们这么多平方。你如果给不了我们这么多平方,你理应给我把多余的平方退给我,这就是我们现在的诉求。


根据购房户提供的房子认购合同,记者看到在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写明,住宅安置房户型面积为暂定建筑面积,并注明计算实际购房款的认购面积=户型建筑面积+本幢公共部位分摊面积+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分摊面积。而在第三款中又写明乙方的总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加上该户需公共分摊的面积合计。也就是说,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户认购的房屋面积,包含计入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和需额外公摊的面积,即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分摊面积属于需要额外公摊不计入产权面积,这成为购房户争议最大的问题。


随后,记者找到了永福村村委会副主任孙福樟。孙福樟告诉记者,三产安置房购房合同是安置房代建房开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福村和双方的法律顾问共同拟定的,拟定之后永福村和购房户都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妥就签订了,但是在购房户向龙湾区不动产中心咨询后,才发现购房户认购的面积与产权证面积存在大约6平方米的出入。


龙湾区沙城街道永福村村委会副主任   孙福樟 :这个问题,他们也跟我们交流了好多次了,作为我们村集体也没有办法。合同拟定了,我们决定要退的话,合同已经成立了,我们不收这个钱我们也没办法。如果不收,我们也是村集体(收入)流失,这个责任我们也担当不起。

孙福樟表示,虽然认购合同的相关条款有一些瑕疵,但是既然双方签订合同而且认购户已经缴纳了购房款,村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他们无法随随便便地将涉及300余万元的钱款返还给认购户。

龙湾区沙城街道永福村村委会副主任  孙福樟:我们自己也去各方面了解了,去隔壁村也了解了,根本没有存在公摊面积在上面的(争议)。现在出现这个问题,也是个先例。我们是希望通过诉讼,哪里不规范的不合理的收费,如果是法院怎么判决下来的话,我们也可以把相关的费用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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