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616|回复: 0

铲屎官注意!瑞安已有人被立案!

[复制链接]

218

主题

0

回帖

107

积分

嫩笋

积分
107
发表于 2023-10-2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0月2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潘岱中队执法人员在潘岱街道巡查时发现,村民陈某某在一处公共绿地违法饲养一只犬只。


现场,执法人员向陈某某指出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危害性,耐心教育其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明养犬,不仅是改善卫生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需要,也彰显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养犬秩序,避免流浪犬扰民伤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连日来,潘岱中队在辖区积极开展“依法养犬 规范养犬 文明犬”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力度,严防辖区内流浪狗流窜以及不文明养狗行为造成意外伤害事件。


遛狗要牵绳
不养烈性犬
在规定地点饲养犬只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和谐共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5-1-20 22:49 , Processed in 0.17607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