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潘岱中队执法人员在潘岱街道巡查时发现,村民陈某某在一处公共绿地违法饲养一只犬只。
现场,执法人员向陈某某指出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危害性,耐心教育其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明养犬,不仅是改善卫生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需要,也彰显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养犬秩序,避免流浪犬扰民伤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连日来,潘岱中队在辖区积极开展“依法养犬 规范养犬 文明犬”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力度,严防辖区内流浪狗流窜以及不文明养狗行为造成意外伤害事件。
遛狗要牵绳 不养烈性犬 在规定地点饲养犬只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和谐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