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不仅影响城市形象,降低城市品质,更是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图为历史文化街区中队执法人员测量现场建筑垃圾堆放面积 10月24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广场路时发现,某大厦停车场出入口旁通道上堆起了袋装水泥块等装修垃圾,现场杂乱不堪,该路段人流量较大,建筑垃圾如此堆放,极大影响了市容美观与群众出行便利。 执法人员立刻测量了现场建筑垃圾的堆放体积并向当事人依法发放谈话通知书,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刻清运堆放在通道上的装修垃圾,尽快恢复市容秩序与通道通畅,并告诫当事人,装修垃圾务必及时清理。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的频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职权范围违法行为,同时做到跨前一步,在审批时主动了解商户实际需求,做到提前提醒,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确保辖区市容 “干净、整洁、有序”。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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