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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上市公司董事长,温州一男子竟将其名字恶意注册为殡葬用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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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双方存在纠纷,平阳一企业家谢某的名字,竟被人恶意注册为殡葬用品商标。平阳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月16日,该案例入选为最高法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谢某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其本人及名下公司有较高知名度。谢某与陈某系同地方人,早年双方因经济来往发生纠纷,存在一定纠葛。之后,从事殡葬行业的陈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017年6月申请注册了大量与谢某的姓名、住址、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目前仍在使用的三个注册商标所涉商品类别包含了骨灰盒、棺材等殡葬用品。2022年,陈某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殡葬用品等,注册字号仍与谢某姓名相近。

陈某申请注册的商标

谢某认为陈某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甚至以侮辱的方式使用自己名字,严重损害自身及其公司形象,致使社会评价降低,遂诉至法院。

陈某答辩称,自己注册商标、经营店铺的行为与谢某无关,商标与谢某身份证登记的名字系同音不同字,不存在盗用、冒用情形,姓名权并非独占权,无权排除他人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将谢某名字与骨灰盒、棺材等殡葬用品或服务相关联,具有特定的不当含义,亦容易让相关公众认为上述注册商标及字号与谢某存在特定联系,虽然陈某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以及个体工商户字号,但其系利用上述注册商标和个体工商户字号使谢某主观方面的自尊感和客观方面的尊重感受到贬损,即便从普通社会认知角度看也明显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已侵犯原告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决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在指定报纸、社区公告栏发布向谢某赔礼道歉的书面声明;赔偿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如陈某未按前款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将在上述载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陈某承担。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隐蔽化,表现为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实质上违反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对这类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本案中,被告与原告早年间曾产生经济纠纷,后基于不当目的针对原告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审理法院通过对陈某恶意行使商标权的否定性评价,判令陈某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依法惩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家人格权益,有利于引导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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