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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市龙湾区金稚嘉托儿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被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先行销毁过期食品并给予警告。小编查阅了公开资料发现,这家托儿所叫“金睿家托育中心”。
来源:爱企查
来源:温州晚报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食堂厨房内的冰箱存放待使用的2包椰蓉(其中1包已开封),包装上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17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2个月,进货价格4.5元/包,货值金额9元;2包穗城皇冠西米(其中1包已开封),包装上标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23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8个月,进货价格18元/包,货值金额36元;3包水洗红豆沙(其中2包已开封),包装上分别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06月05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0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06月07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0个月,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0个月,2包超过保质期的水洗红豆沙进货价格共18.9元,货值金额18.9元;共计货值金额63.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3年06月20日,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予以先行销毁。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部分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购进凭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1.没收2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17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2个月的椰蓉(其中1包已开封),2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23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8个月的穗城皇冠西米(其中1包已开封),1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06月05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0个月的水洗红豆沙和1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06月07日(喷码在包装上)、保质期为10个月的水洗红豆沙(已开封);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3.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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