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永嘉县东城街道前村村卫生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0 现已查明:2023年08月16日,永嘉县东城街道前村村卫生室未在已消毒口腔医疗器械外包装上标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一事情况属实。永嘉县东城街道前村村卫生室未规范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封包要求如下:(a 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进行封包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永嘉县桥下镇桥上村卫生室,经营者姓名:戚显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0 现已查明:2023年08月08日,永嘉县桥下镇桥上村卫生室未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C.6.4.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的规定,擦拭紫外线消毒灯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永嘉县桥下镇八里村卫生室,经营者姓名:陈素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0 现已查明:2023年08月09日,永嘉县桥下镇八里村卫生室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永嘉县桥下镇陈山村卫生室,经营者姓名:朱海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0 现已查明:2023年08月14日,永嘉县桥下镇陈山村卫生室未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C.6.4.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的规定,擦拭紫外线消毒灯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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