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人都讲法律、行政机关不敢违法、司法机关不敢枉法
但是万事都有另类----
温州市卫生局却敢于反其道而行,温州的法院就敢于枉法裁判
一个完全真实的违法、枉法事件就发生在温州
记者近期出差偶尔路过温州市的瓯北街道,看到一个整形医院的门口停着8辆救护车。一打听,这些车竟然从2018年停到现在,五年时间没有动过。记者有点奇怪,随之进了医院了解到情况竟然令记者惊愕不已。
原来这些救护车属于温州市瓯江北岸急救站,一个民办医疗机构。这个急救站成立于1994年,三十年时间已经在温州地区现场急救了二万多例危急伤病员,开创了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后普及全国。
2018年该急救站需要更新救护车,时任温州市卫生局的吴尚斌告诉该急救站法定代表人,退役军人陈金西医生:你只要加入120网络才能增车,并要急救站马上写一个加入120的报告。于是2018年9月14日,温州市卫生局以温卫发(2018)184号文件将该急救站纳入120急救网络。被纳入120网络后一年时间不给该急救站派一次出车任务,也不按照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给予补助。
2019年10月11日,温州市卫生局又以温卫发(2019)159号文件将该站踢给永嘉县卫生局管理。
被永嘉县卫生局接纳后,二级卫生局串通不给急救站派出救任务。结果从2019年10月11日开始到2023年6月25日的近四年时间,永嘉县卫生局同样没有将该急救站接入120网络也不给予补助。
2021年 5 月,该急救站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李元对该急救站4次要求法院调取温州市其他急救分站的补助标准,但李元不予调取,最后竟然以接入120网络和给予补助“未提出补助时间和具体金额”为由驳回急救站的起诉。
温州市中院的张存对于一审的错误非但不予纠正,反而将国家一系列法规政策说成是:“前述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补助的义务主体、职权职责、补助条件、程序等内容”。
“上诉人温州瓯江北岸急救站所请求被上诉人温州市卫健委履行的涉案两项职责明显不属于该委员会权限范围”。最后竟然说“鉴于原判驳回上诉人温州瓯江北岸急救站的诉讼请求的结果并不会影响其合法权益,故本案没有改判的必要,本院对原判的结果予以维持”。五年时间,该急救站的车辆、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医护司机工资、房租水电损失巨大,张存怎么可以信口开河,做出违背事实的枉法判决?
2022年2月对永嘉县卫生局的行政不履职向洞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柯昌荣以逻辑混乱、概念模糊的判决书同样驳回起诉。
2023年4月10日,温州市中院以永嘉县卫生局行政行为“明显不妥当”和“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有误”的措词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助卫生部门逃避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责任,也帮助一审法院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的枉法裁判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使公信力丧失,危及社会的稳定;司法机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导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损失20万元以上就构成枉法裁判罪。记者不知道温州市卫生局和永嘉县卫生的领导是如何看待这个事件,更不知道二级法院的三个法官枉法裁判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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