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公开信息里获悉,今年以来,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市区4家房地产公司被市住建局处罚。
被处罚的4家房地产公司和项目分别为: 温州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顺源里(二期);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檀境里(檀境);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桂语轩项目五期(桂语江南); 温州骏绅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耀辉名邸北区一期(光辉之城)。
顺源里(二期)示意图 来源:温州房哥
据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除了要符合三个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这4家房开公司受罚,是因为企业向住建局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将证明项目符合建设资金投入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红冲或对发票作废,违反了《办法》规定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这3家地产公司因将用于证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票作废而被罚。 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顺源里(二期)预售许可证后,将申请材料中证明投资额已达25%的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发票进行作废,总计作废发票9张、金额9000万元。 来源:爱企查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檀境里项目,该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1月10日、2021年5月24取得一、二、三期预售许可证。该公司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一期包含43张由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43张发票已作废;三期包含34张由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有34张作废 来源:爱企查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4日取得桂语轩项目五期 (桂语江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该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包含21张由新宇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以上发票中有两张作废。本案中桂语轩项目一至五期共预售1599套商品房源,已销售网签1436套,去化率89.8%以上,工程计划2023年4月份竣工,目前处于施工收尾阶段,准备于2023年6月份完成项目交付使用。鉴于以上情况,如撤销预售许可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撤销预售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且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态度积极,经研究不撤销预售许可。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预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爱企查 以下这1家地产公司因将用于证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票进行红冲而被罚。 温州骏绅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14日取得耀辉名邸北区一期 (旭辉龙光·光辉之城)预售许可决定后。该公司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包含53张由浙江展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以上发票中有4张红冲。本案中辉耀名邸北区建设工程处于主体施工阶段,一期、二期商品房预售584套,共去化245套,项目预计将在2024年5月份竣工。鉴于以上情况,如撤销预售许可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撤销预售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且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态度积极,经研究不撤销预售许可。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预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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