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作出处罚决定,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被合计罚没1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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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决定书显示,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罚款人民币167.2万元,合计罚没189.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而涉嫌“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医疗机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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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近年来,因为“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招致处罚的民营医疗机构不止一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通报2021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某老年病医院因与赵某订立协议,由赵某负责雇用人员、配置设备,以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碎石诊疗活动,被认定为“以合作之名,行承包之实”开展诊疗活动。最终,温州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赵某没收非法所得566856.46元、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医院另案处理。
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这不是广慈医院第一次被罚。2015年11月以来,该院曾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开展未经许可的计划生育诊疗项目;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规发布广告或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使用无合格证明且已失效的医疗器械;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行为,先后被卫生、市场监督、消防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处罚13次。其中,今年5月份以来,该院就被相关部门处罚了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