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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小女孩儿在超市突然摔倒,监控记录下出人意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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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市民刘女士向《科林维权热线》反映称自己的孩子和母亲在逛超市时,孩子不慎被嵌在地面的信号指示标志绊倒,手上的翡翠手镯当场就摔成了两截。
[color=rgba(0, 0, 0, 0.9)]  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摔碎的翡翠手镯是自己5月份在广州一个玉器市场花费1680元购买给女儿当做生日礼物的,6月10日刘女士的母亲带着孩子去乐清柳市镇扬帆路的永辉超市购物,没想到孩子被绊倒并摔断了手镯。
刘女士:5月份的时候在广州买的,是送给小朋友的生日礼物,刚带了没几天,她带着个手镯去超市了,超市它地上有这种绿色的安全箭头,就是被这个东西绊倒了,摔了之后直接她手上的手镯就摔成两半了,然后买到了玩偶之后把钱结算了后离开了商场。
[color=rgba(0, 0, 0, 0.9)]      等刘女士知道这件事已经是当天晚上,考虑到赶过去超市可能打烊,于是第二天刘女士带着断了的手镯来到永辉超市讨个说法。
微信图片_20230718100151.jpg
刘女士:然后后来我第二天中午过去了,去了之后找到了他们商场的类似于安全负责人一样的,后来紧接着我们就去调了监控,他一看(手镯)也确实是在他商场摔碎了,然后他说这样我们都有保险的,我们跟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到时候给你赔付。
      听到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说买了保险可以协商赔付,刘女士悬着的心放下来一半,马上提供了自己购买玉器时店家开具的收据。
刘女士:后来他跟保险公司一直在协调,保险公司刚开始跟他说要发票,他也跟我要,我说我没有发票,我说我只有一个盖公章的收据,是那边开的。保险公司的一个领导说“你把发票和鉴定证书给我”,然后意思可以赔,然后我就跟他讲了,我说我这个东西没有发票的,只有盖公章的收据,然后也没有鉴定证书的,我说有鉴定证书的话就不是这个价格买到了,他就没有再回复我。
     
      手镯摔断理赔究竟难在哪里?记者联系上乐清柳市镇扬帆路的永辉超市当时和刘女士沟通的安全负责人赵经理,赵经理表示手镯确实是在超市摔断的,应由保险赔付。
科林热线记者:你们是知道她镯子确实是在你们超市里面摔断的是吗?
超市相关负责人赵先生:对。
科林热线记者:但是现在卡在了保险这边?
超市相关负责人赵先生:保险公司需要她出具检测的证和发票,她如果出具这两个就可以理赔。
科林热线记者:既然他这个手镯是在超市里摔断的,保险公司不理赔,为什么超市不赔呢?
超市相关负责人赵先生:我们买了第三方保险,公共险。
      超市购买了第三方公共险就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吗?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潘泼泼律师做出了解答。
潘律师: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如果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投诉者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既然是由超市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投诉人只需要向超市主张赔偿即可。超市不能以其已经购买第三方公共险为由,不按照《民法典》相关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市认为这一损失需向保险公司理赔,那也应由超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与投诉人无关。
   
      对于刘女士女儿摔断手镯但没办法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发票和鉴定书,潘律师表示财产损失并不是一定需要提供发票或者鉴定书才能证明。
潘律师:在证明投诉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时,并不是一定需要提供发票或者鉴定书才能证明,哪怕是引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赔偿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一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发票或鉴定书这一证明或资料。如果各方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完全可以共同就该手镯的价值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做一个司法评估鉴定,来予以确认。
        记者采访时超市表示可以和刘女士再进行协商。





科林观点


我很认同潘律师的观点,简而言之,保险公司只是替经营企业做风险背书,至于客户与经营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与保险公司没有半点关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提的要求客户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当然我们建议在可能配合的情况下尽量配合,毕竟顺利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如果手镯价值协商达不成一致,那就听从律师的建议提交第三方机构鉴定,科林工作室愿意居中见证。今天我想提醒大家的是这种镶嵌不平,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指示标志在各大公共场所并不少见,老人被绊倒后果不堪设想,建议经营场所和有关部门借机展开一次全面排查,做好细节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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