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敦促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 回国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整治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实行劝返,限期回国。具体通告如下:
一、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家属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尽快回国。
二、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务必于2023年8月31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日通过电话、邮箱或亲属向街道、村(社)、灵昆派出所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三、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回国后应尽快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通告。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附:滞留境外灵昆籍涉诈人员
01 姓名:陈孝田 户籍地:灵昆街道上岩头村 身份证号码:33030419790927****
02 姓名:汪圣祺 户籍地:灵昆街道上岩头村 身份证号码:65212319890810****
03 姓名:倪银来 户籍地:灵昆街道叶先村 身份证号码:3303041981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