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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书等是否规范办理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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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等是否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规范办理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的决议》等规定要求省政府释法以督办私房遗留问题落实政策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1、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 2号) .2、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2022年11月7日,泰顺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2022】5号,其认为:1,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答非所问,未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予以答复,不妥。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应由住建部门处理,不属于罗阳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复查决定如下:撤销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
2023年1月17日,温州市泰顺县信访局对国家局交办的信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对作出(温政信核【2022】10号)行文不够规范落实处理意见不到位问题要求整改的督办》 的信访事项,其告知上是在以上文事实的基础上认为信访人首先应当先向住建部门反映问题,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办公室已按照《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要求的程序办理等内容的答复。多次督办仍然以此回复。
以上三个答复没有按照《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2009】62号)等规范办理,造成信访事项至今没有处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规定,要求省政府对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等是否以《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规范办理上释法以督办有关泰顺县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策处理。
综上请求释法
请示人:夏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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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4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夏启瑞: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国家信访局202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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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浙江省政府工作规则公布字体: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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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执行。该《规则》适用于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工作原则是什么?工作纪律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浙江省政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缩小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努力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府、为民造福的服务型政府、奋发有为的实干政府、依法履职的法治政府、干净干事的廉洁政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省长离省期间,受省长委托,由常务副省长代为主持省政府工作。
  省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
  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党委)全面领导和主任、厅长负责制。
  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坚持依法行政
  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快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规范省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科学民主
  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
  健全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制度。
  坚持守正创新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坚持清正廉洁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塑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的良好态势。
监督制度
  省政府要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省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省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省政府领导要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会议制度
  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省政府全体会议
  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
  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省政府根据需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
  省政府专题会议
  研究、协调省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召开,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省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省长审定。省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所作的具体指示批示;
  (二)研究处理属于省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四)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公文处理
  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送。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除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向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省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府的规章、决定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公文数字化改革,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浙江“36条办法”,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
  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有任何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省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未经批准,省政府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省政府组成人员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省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请假,由各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报省长、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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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https://www.zj.gov.cn/art/2023/3/27/art_1545696_6006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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