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涉及医疗纠纷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因而,病历的规范化书写格外重要。然而,还是有不少医疗机构前赴后继“踩雷”,其中不乏知名医院。近日,温州华医堂皮肤门诊部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被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予以警告以及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现已查明:2023年05月11日,温州华医堂皮肤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金某、兰某某、赵某某、杜某某四名患者的腋臭手术术前告知同意书。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第八条第一款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 。 据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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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对诊疗活动的全面记录,在患者疾病治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及诉讼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漏洞,病历管理上屡屡出现的问题。别小看病历细节上的“小瑕疵”,毕竟病历是医师记录患者就医过程的文书,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再就医的重要参考,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也是医保检查的检查对象之一。
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自觉尊法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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