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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公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悉,《办法》共27条,不分章节,着重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和规范一般湿地保护,并为今后更高层阶立法试点探路和积累经验。例如在加强湿地保护方面,《办法》明确,要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加强成果运用。明确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层级指导监督,规范一般湿地保护标志设立及其内容、式样。根据《办法》,涉及一般湿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核准征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同时,持续开展近海与海岸湿地保护及其生态修复,保护温州湾、乐清湾、南北麂列岛等湿地生态。
瑞安滨海。庄颖昶 摄
苍南县沿浦乡。金建国 摄
瑞安林垟湿地。谢作力 摄 《办法》还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组织研究、挖掘、整理、传播温瑞塘河文化、楠溪耕读文化、海洋渔耕文化、廊桥文化等湿地特色瓯越文化,将地域人文元素、历史文化传承、自然生态景观与湿地保护相结合,促进湿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温州具有丰富的海洋、河流和滩涂湿地资源,全市湿地面积20余万公顷,为全省最多。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湿地保护面临湿地利用随意性大、协调协同机制不健全、科研支撑体系落后等问题。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在全省率先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并制定出台《温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实施方案》,致力形成“三江碧水千里海岸万顷水乡”的滨海湿地城市风貌。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0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其中南麂列岛2023年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时,我市以“五水共治”和“蓝色海湾”为抓手,将红树林造林纳入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在洞头、乐清、苍南等地大力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计划打造中国最北的万亩红树林湿地,使其成为温州湿地的重要名片。
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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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 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 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以及相 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内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还 应当遵循《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 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相关目标评价考核,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 原则列入预算,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统筹协调机 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湿地保护格局。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市场化补偿,拓展筹资保障渠道,完善生态补偿方式。&nb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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