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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但有人居然
无视公共安全和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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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塘下某酒店因存在消防隐患且未履行消防救援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酒店管理人员朱某某擅自拆封酒店大门封条重新开业。5月29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5月9日,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这家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且该店还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查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然而,在执法人员对该酒店处罚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酒店未履行消防救援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消防救援部门随后对该酒店进行强制执行,并将封条张贴于该酒店入口处。
数日之后消防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酒店督查时发现该酒店已擅自将封条拆除酒店重新投入使用营业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证,酒店管理人员朱某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同时,朱某某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
注意!注意!有一种纸叫“封条”!千万不能随便乱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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