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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村社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城南街道万岙村原支部书记杨信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7年间,杨信茶利用职务便利,应乐成街道东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某某请托,积极推动城南街道万岙村与乐成街道东门村拆迁安置留用地整体挂牌出让,动员村民转让安置房指标给林某某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杨信茶收受林某某好处费共计450万元。此外,杨信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杨信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城南街道南山社区万岙经济合作社原党支部委员、副董事长杨余三贪污等问题。
 2013年5月,乐清市甬台温高速乐成入城口改造工程指挥部政策处理科科长赵某某利用其负责与拆迁村民谈判、签署拆赔协议等工作的便利,非法占有安置房面积170平方米归个人所有。杨余三明知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仍予以帮助。经鉴定,上述安置房面积价值824500元。此外,杨余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杨余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翁垟街道沙川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振华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违规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等问题。
2012年间,林振华等人以翁垟街道原沙盐村村干部的身份参与乐海围垦工程的前期施工现场管理。2013年2月,承包工程的黄某某等人决定给予参与前期施工现场管理的村干部辛苦费,其中林振华收到2.6万元。2012年10月,林振华向承包翁垟街道原沙盐村乐海围垦工程的施工队无息借款800万元,后陆续归还。此外,林振华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3年3月,林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四、石帆街道原外岙村党支部书记盛益春、村委会主任盛立飞违反议事规则等问题。
2019年10月,市民政局批复同意石帆街道郭路村(原外岙村)村委会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2020年5月,盛益春、盛立飞主持召开村两委会商议,决定公墓由原外岙村村民集资建设,资金由个人账户保管,经济收益归原外岙村集体所有。上述事项未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此外,盛立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盛立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盛益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五、龙西乡原东加岙村支部书记方小来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方小来在领取财政固定工资报酬的情况下,违规领取津补贴15725元。2023年2月,方小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六、仙溪镇福溪村第三党支部书记潘善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6年2月至6月,潘善岳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潘某某违反相关规定,以管理农房集聚工程中的自来水、水泥路面彻墙、排水管等项目的名义,发放村干部补贴共计14460元。潘善岳本人领取5390元。此外,潘善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潘善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中,有的贪念作祟、特权难舍,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享乐奢靡的工具;有的纪律散漫、履职不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干部要举一反三,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不断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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