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公司欠款未还 1495头未达标重量猪仔 即将提前出栏拍卖 法院巧用“活查封” 24小时内顺利保全 日前,平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查封牧业公司活体物(生猪)的诉前保全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牧业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最高贷款限额为2000万元,牧业公司以活体物(生猪)作为抵押财产贷款600万元。后因公司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公司基本账户被外地法院冻结。银行认为600万借款合同符合提前到期条件“卷入重大不利诉讼”,遂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要求牧业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而牧业公司未能偿还。为保障自身权益,银行向平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牧业公司内价值为4313080元的活体物(生猪)进行查封。 牧场内生猪监控
法院受理
情况调查 牧业公司主要从事母猪繁育、生猪养殖和销售,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多头。目前,该牧业公司有生猪1495头,重量均在200斤左右,未达出栏重量标准(出栏标准为280斤)。若现在出售将会造成较大损失。
组织协商 法官组织双方协商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和涉案生猪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协商,决定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进行保全,即由牧业公司继续养殖、经营、销售,生猪销售所得款项汇入指定的销售款提存专户,用于归还所欠款项。
顺利保全 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书 双方达成合意后,承办法官立即行动,在24小时内确定被保全生猪数量,完成保全工作。
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反馈生猪销售情况与养殖状况,以便法院和申请保全方实时掌握动态、了解进展,避免保全财产流失、转移。 近年来,温州法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坚持审慎善意执行,灵活应用“活封”、“活扣”措施,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努力使保全财产发挥最大价值,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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