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蒲鞋市街道民航路前岸巷29号某在建工地查处一起擅自破坏绿地行为,执法人员责令施工单位将绿地恢复原状,并进行立案查处。 图为蒲鞋市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损毁的绿化带进行现场测量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巡查时发现,蒲鞋市街道民航路前岸巷29号某在建工地外的绿化遭到人为破坏,约50平方米的绿化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责令停止破坏绿化行为。 在案件的谈话询问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施工想在该处修砌围墙,本以为破坏一点绿化带也没什么问题,直到执法人员过来才知道,破坏绿化是违法行为。经勘查取证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恢复原状。 ▲整改前后对比
为保护城市绿化,针对绿化容易被践踏、堆放杂物等情况,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关注道路绿化,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纠正,对擅自占绿、毁绿的当事人,责令其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爱护绿化、保护绿化,不毁绿不占绿,做美丽城市的“守护人”。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