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130|回复: 0

温州一“黑气”窝点被成功捣毁!

[复制链接]

594

主题

0

回帖

297

积分

老蟹

积分
297
发表于 2023-5-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期《明达说事》,我们来说一说温州一“黑气”窝点被成功捣毁这件事。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处位于蒲鞋市街道学院西路双井头新村内的非法燃气黑窝点,成功打响“黑气”整治第一枪。

微信图片_20230506081839.jpg

图为蒲鞋市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查处“黑气”窝点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动基层平安建设,连日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联合社区工作者深入各老旧小区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巡查。巡查中发现,蒲鞋市双井头新村17、33幢楼间公共道路上经常放置着数个满瓶煤气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社区工作人员当即将这一情况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分析研判得出该处为“黑气”窝点的可能性极大,便紧急出动10名执法人员、2辆执法车辆赶到现场,将黑气窝点当场查扣。

当日,共排查出“黑气”19瓶,其中实瓶13瓶,空瓶6瓶,执法人员对排查出的“黑气”采取当场查扣措施,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教育,同时向周边居民宣传了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政策,赢得周边居民一致好评。

微信图片_20230506081845.jpg


微信图片_20230506081848.png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整治力度,落实常态化执法,坚决打击燃气行业违法乱纪行为,整治燃气行业乱象,切切实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第四十五条,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第三十四条规定,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图为丰门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指导专业人员拆除违建

望浦锦园位于中国鞋都二期,此区域外来人员众多,人口构成较为复杂。随着鞋都城市更新加快,一些小区业主“铤而走险”,竟在楼顶私自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用作出租屋对外出租谋利。在楼顶私自搭建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对房屋本身承重结构造成了较大程度破坏,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并查看违建相关情况。经耐心宣传劝导,当事人同意配合工作,当场拆除该处违建。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辖区新建违建“零容忍”,将控违拆违工作进行到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11-18 20:36 , Processed in 0.17264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