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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子女真有偿还的义务吗?其实在法律上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能一概而论。近日,平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2月,平阳男子钱某与当地某银行签订了《线上个人循环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共计50000元。借款到期,钱某没有及时还款。之后,银行在决定起诉时发现钱某早在2022年3月已因意外去世,遂将其两个未成年子女、妻子、父母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得知钱某名下财产少之又少,而其两个未成年子女一个四岁、一个九岁,无实际偿还能力。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
“孩子既然是继承人,就得列为被告。”银行方面认为,即使是未成年的孩子,一旦继承了遗产,就要为父亲偿还借款及利息。承办法官从案子可操性和孩子未来发展两方面,耐心地与之进行沟通。经过法理与情理的释明,银行同意撤回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起诉,并与钱某的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钱某的父母偿还款项。
法官说法
父母死亡但所欠债务未清偿完毕的,子女只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父母所欠债务负清偿责任,超出继承范围的债务可拒绝清偿。本案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促成双方调解,由钱某的父母承担钱某遗留债务,一方面能尽快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未成年子女的负担,保障其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务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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