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瑞安一检测公司 因出具虚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被罚8万5千元 公司法人及该项目检测人各罚1万元
3月中旬,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小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人员现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对其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后,发现该检测报告存在诸多问题,随后经调查取证,检测公司检测人员在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出具了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据消防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检测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万5千元的处罚,对该检测公司法人祝某及检测人占某处罚款人民币1万的处罚。
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通过采取发行刊物及举办会议的形式,协会提供法律领域发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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