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处绿地硬化进行强制拆除,还绿于民。 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硬化绿地进行拆除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五马街道康乐坊一处院落内,市民将公共绿地浇灌水泥,铺设瓷砖,对绿地进行了硬化,面积约100余平方米,市民将绿地硬化使用,不但破坏了环境,还对绿地上树木生长造成影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宣传园林绿化相关规定。由于当事人没有在限期内整改,执法人员按计划组织强制拆除。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持续常态管理,防止辖区范围内再次出现占用公共绿地等现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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