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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种行为违法!温州交警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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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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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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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开车临近行人,还请放慢车速,要是溅人一身水,属违法行为哦!近日,市民魏女士走在路上被一辆车溅了一身水,气不过找交警向当事驾驶人要说法,经交警核实,找到肇事车辆后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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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3月23日上午10时41分,魏女士走在市区兴墅路人行道上,一辆汽车从她身边快速驶过,溅了她一身水。突如其来成了落汤鸡似的魏女士,很是生气,立马想叫停这辆车理论,无奈该车早已一溜烟驶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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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魏女士越想越生气,当天下午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一中队举报,希望找到肇事车辆。该中队副中队长支瓯阳了解当时的情况后,立即调取了事发路段周边监控,并到现场实地查看,很快就锁定了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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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经查实,事发时,有一辆白色越野车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起殃及魏女士。交警联系了这辆车的车主。车主表示,当天自己是去医院看病,由于没地方停车,就把车子交给代驾司机,应该是代驾司机开车时发生的事情。随后,民警找到了当时的代驾司机李某,经核实,确实是其驾车时经过积水路段未减速,导致溅起的水花泼了魏女士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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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李某驾车经过积水路段未减速通行,影响他人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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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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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交警提醒,驾车经过积水路段减速通行,是驾驶员应该具有的文明素质,也是避免安全隐患,保证他人和自身安全的一种避险方式。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雨天放慢车速,安全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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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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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立法方面,越权立法,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违反了很多上位法,应该予以依法撤销立法。

     上述开车溅水打湿路人的案例,“法无明文不定罪”,而不是“条例无明文不定罪”,因此不能予以处罚。温州人大立法委员会和交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外延予以延伸立法,这是非法的。

     同时依据《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温州人大立法委员会、温州交警没有权力对国家法律予以解释,其任何“貌似正确、合法”的解释,都是非法的。

    温州交警、人大代表不懂法律,已经成为温州社会的一个顽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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