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苍南县县委书记和县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张本锋书记: 尊敬的曾仁海县长: 我是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村民罗明利,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7905113371,手机15958759691,现将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一类工业产业基地用地(A-15a地块)建设项目”涉及多项违法违纪行为一事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您们重视。 一、本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额为6500万元,然而项目单位注册资金仅为300万,且为认缴,是否具备相应投资实力存疑。 本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额为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属行业为纺织,项目单位为苍南县迈辉仓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查询该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认缴出资日期为2042年12月31日,该公司2020年度报告显示实缴出资为0万元。2020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1日分别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和“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2019、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社保参保人数均为0人。因此,足以让人对该公司是否具备投资高达6500万元项目的实力存疑。 二、该项目为获得用地,采用伪造拆迁协议等非法手段,强拆村民房屋,望里镇纪委及苍南县人民法院均已查实。 该项目拟使用的土地,包括了罗宏藏、罗宏针、罗宏供、罗宏随、罗上权、罗明钊、兰加兴、罗明帮、曾云税等二十余户村民正在居住的合法宅基地。为了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取土地,苍南县迈辉仓储有限公司凭借其法定代表人罗宏杰系望里镇罗厝村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非法手段,趁着罗明利等村民不在家出动挖掘机强拆村民房屋。村民罗明利及妻子王苏月向苍南县望里镇纪委反映,2022年10月19日,由纪委书记项延佐出具亲笔签名的《实名举报结果反馈单》,认定“望里镇干部、罗厝村干部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违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伪造拆迁置换协议及建房审批材料等问题,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苍南县人民法院(2022)浙0327行初172号《行政判决书》也认定了:“被告(苍南县望里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农民建房申请表》、《苍南县房屋拆建申请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因该申请材料上‘罗明利’‘罗中赤’的签名及指印均非其本人所签、所按”。并判决“撤销被告苍南县望里镇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作出的望政〔2021〕17 号《关于同意望里镇罗厝村罗明利等 9 户10间城中村改造用地的批复》中同意原告罗明利、罗中赤两户改造”。 因此,该项目为强占村民土地,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非法强拆的事实已十分清楚,然而,受害村民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补偿,失去合法房屋,无家可归。 三、项目未完成合法征地,便将工程发包给关系户,后又私下转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2022年6月21日罗明利等13户村民房屋被强拆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补偿或妥善安置,兰加兴、罗上权等10户村民的房屋至今还在居住未拆除。然而,该项目却在2021年3月5日公开招标,2021年4月1日由浙江方兴建设有限公司以3847.378535万元中标。该项目备案的拟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拟建成日期为2021年12月,但项目至今未开工,进度已严重滞后。 另,据举报人了解,2021年4月1日中标施工方浙江方兴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时的股东之一韩宏塔系望里镇罗厝村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苍南县迈辉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宏杰及望里镇罗厝村村委监委主任、苍南县迈辉仓储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宏志的亲戚。为获取该项目的审批,罗宏杰向罗宏沿、董其富二人支付5万元作为项目活动公关跑路费。罗宏沿、董其富二人也有心承建该项目,在跑项目活动过程中又额外多花了好几万元招待等费用。浙江方兴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2022年8月,罗宏杰、罗宏志授意韩宏塔把工程连同其持有的浙江方兴建设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董其富、罗宏沿,并收取了150万元的“红包”。 尊敬的张本锋书记、尊敬的曾仁海县长,上述情况恳请您们予以重视并指示相关部门深入认真调查,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关注因本项目受害、受压迫的可怜百姓! 罗明利敬上 2022年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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