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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维国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维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维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维国利用担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2022年7月21日,“廉洁吉林”发布信息,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维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孙维国被任命温州副市长时作任前表态发言
孙维国,1966年5月生,吉林省大安市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孙维国简历
2008年2月,任吉林市市长助理;
2010年2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
2010年10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1年8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1年11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3年3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3年4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3年7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8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7年1月,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1年11月,免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注意到,2018年12月,孙维国曾挂职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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