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668|回复: 0

出租银行账户,每天赚600元?乐清一老伯这样做后…

[复制链接]

730

主题

0

回帖

348

积分

老蟹

积分
348
发表于 2023-3-1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把银行账户租给别人转账使用,
就能轻松获得佣金…”

近日,乐清一名54岁的赵伯
听信他人诱惑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租
殊不知,这银行账户已成为
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
而他也成了骗子的帮凶
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真实案例

前段时间
赵伯想赚点钱贴补家用
他身边的朋友王老头给他出主意
“你去注册一个企业,
然后到银行开个对公账户,
再把这个账户租借出去。”
王老头还承诺
办事期间一切费用
均由他的“上家”报销
每天补贴600元的生活费
出租期间还会有额外分成



难以置信还有这样的好事
赵伯虽然有起疑,但还是
将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一并提供给了王老头
几天后他以个人实名信息
在外地注册了一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并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U盾
以及与银行对公账户相连的手机卡
均交由王老头的上家直接打理
微信图片_20230314111129.jpg
后来,警方一举捣毁了该诈骗团伙
赵伯出租的账户
经查涉诈金额达610万
赵伯和王老头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得办理开通业务时签了许多字,
其中有一份承诺书就写明,
不能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号给他人使用
但我却不以为意。”
赵伯悔不当初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话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以有偿方式,假借各种名目,诱导老年群体开立并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等,获取得这些银行账户、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租、出借个人账户,系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触犯法律,切勿因蝇头小利,而将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11-19 00:33 , Processed in 0.16861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