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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占道经营不仅影响过往行人的通行,还破坏市容环境,有损城市形象,无形中损害着市民群众的长久利益。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辖区蒲鞋市44号西侧通道上摆放着盛放蔬菜的泡沫箱,使原本就狭窄的道路变得更加拥挤。经调查,这些泡沫箱为边上的蔬菜经营户所放置,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清理占道物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用依法促管的方式规范辖区文明经营、有序经营,不断推动市容秩序提档升级。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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