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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特发布森林禁火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段:2023年3月4日至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
三、禁止行为:
四、违法处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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