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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呈浙江信访局长王中毅先生公开函 ——信访件未依法处理
敝人是浙江永嘉县人黄志霄,此前因受姻亲陈某委托为其公民代理,起诉永嘉县公安局诸多不公行政案件并胜诉四件。该局在找人调解不成的一年后,以我曾发网贴(对该局及永嘉法院)寻衅滋事刑拘,自查自案。敝人自知无罪,故被关近年既不取保,也不接受调解方案(让我接受有罪免刑、私下则赔偿我三十万)。后龙湾区法院“实报实销”,判我一年。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市检、省检、省高院均已走过场,2020年已到最高法提交再审申请,至今没有回应。
申诉之余,也在依法信访投诉!而永嘉县公安局不依法受理信访事项(甚至还出现未出具信访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还多次谎称已出具的情况),对此,永嘉县信访局不依法信访复查,温州市信访局不管。前后共十二次去浙江省信访局反映,感觉如同没去过一样,也不知得去多少次才会管。 这十二次中,除了在《再呈浙江信访局长王中毅先生公开函》已提到的“有五次走访投诉登记居然又查不到记录”之外,还有四次答复则没有依法处理,颇令人费解,简述如下——
2019年9月4日,去浙江省信访局反映永嘉县信访局不依法复查:2019年2月26日,本人向永嘉县公安局控申科递交《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在押人员伙食费的举报》、《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举报》,该局在3月5日作出永公(控)不受字【2019】035号。本人依法在3月25日、3月27日、5月9日向永嘉县信访局申请复查,永嘉县信访局以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就不予复查为由拒收。2019年4月9日,本人向永嘉县公安局控申科递交《对永嘉县公安局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的举报》、《对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徐贤朋渎职的举报》、《对永嘉县看守所违规收费的举报》。永嘉县信访局是以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就不予复查为由拒收,来访人认为永嘉县信访局应该受理。
答复意见:引导来访人向公安厅反映。
2019年12月17日,去省信访局反映永嘉县看守所克扣犯人伙食;永嘉县看守所侵占来访人财物;永嘉县治安大队徐贤朋玩忽职守。此次来访人反映永嘉县信访局、公安局不依法受理来访人信访事项。
答复意见:政策解释,引导来访人向公安部门反映。
2020年7月13日,去省信访局反映《永嘉县公安局不依法受理信访事项,永嘉县信访局不依法复查,信访制度虚设,法律途径何在》、《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不久公民代理人被抓,永嘉县政法委干预插手司法,公民代理人最终判刑》永嘉县公安局控申科多次不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敷衍推诿,包庇民警。本次反映对永嘉县信访局办理方式表达不满。本次对网上投诉提出异议,要求合理解决。本次对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复查的决定表达不满。请浙江省信访局明确告知信访人解决途径。本次反映要求永嘉县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或作出信访书面告知书。
答复意见:政策解释,引导来访人向公安厅反映。
2022年8月1日,去省信访局递交《对永嘉县信访局不依法信访复查的控告》、《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及侵占日用品费用》等。只登记内容“要求查处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徐贤朋玩忽职守”。
答复意见:政策解释。
政策解释?解释什么?为什么要引导信访人向公安厅反映?公安厅,敝人自会去,也每次都有去过,何须贵局引导?
若是依法,浙江省信访局本应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处理,2022年5月1日后,也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处理!而不是如此推脱、敷衍!
地方不法,还有上级。如果连上级都不法,我辈百姓,该当如何???
顺祝 公祺,潭府安康!
黄志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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