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KTV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瑞安市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案件。
前期,瑞安市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辖区内某KTV开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KTV未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类似标识的标志,通过调查核实该KTV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KTV构成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的违法行为,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鉴于当事人认知明确,配合积极,未造成严重危害,情节较轻微,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KTV作出10000元罚款的规定。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部署面向未成年的专项整治,依法护“未”,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巡查工作,检查餐饮单位、酒类销售点等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出动执法人员171人次,检查各位市场主体256家。根据前期线索,对2起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主体进行查处。
商户注意:非“成”勿售,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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