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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温州被“调戏”,男子反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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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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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微信图片_20230217083851.jpg
江先生是江西人,今年三十岁,去年刚结婚。前几天的晚上,江先生和老婆在弟弟家吃饭,饭后出来散步时,迎面走来三男人。当时,江先生老婆手里捧着花走在最前面,而这几个醉醺醺的男人,一见他老婆,似乎就不怎么友好。

江先生:抢我老婆(手里)的花,还挨着我老婆,抢花也就算了,花里面还有一千多块钱。

江先生说,这些人对自己老婆这么无理,作为男人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这时,江先生的弟弟动了手。

江先生:我老婆说“你有神经病啊,我认识你吗?”然后我兄弟就走过去,看了他一眼,他就说“你瞅什么。”然后(两人)互相扭打了。
双方扭打在一起,这些情景也被现场监控记录了下来。那么对于江先生的说法,对方杜师傅是怎么说呢?杜师傅:前提是你弟弟先动手打人,他拿着皮带去打另外两人,我当时在拉架,(结果)他们还是打起来了,跑到十足超市的边上,把花瓶搞倒了,我就扶着花瓶,他以为我是打人,我说不要打了。刚开始推我的时候,我就把他捂住说“不要打了,你这么小的个子打不过我的,你信不信我一下子把你打坏掉。”跑到角落那边,又皮带抽起来,双方又打起来了,打起来后,你一拳,他一拳,打到我脸上,你看我在流血了,我让你不要打了,在十足超市门口也是这样的情况,我没有打你,我也没有调戏。

杜师傅说当时他们只是吵架,至于吵架的原因,因为喝了点酒他已经记不得了,谈到调戏人家老婆更是无从谈起,当时只是想扶一下花盆,没有想到江先生弟弟会反应那么大,双方的说法差异很大,但并没有证据。
驻绣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员 余俊:整个事情如果是你说的,公安如果有实质性的证据,那今天不要说和解(直接定性),(但)到现在为止,他们那边阐述的跟你这边确实是不一样,而要验正他的话要证据,我如果站在人情世故里,听了后可以同情你,可是在证据面前,是认定他们互殴的过程,所以今天把你们叫过来,看看有没和解的可能性,错与对(的问题),其实你们都已经错了,各打五十大板,这点你们要接受。

因为监控中并没有发现江先生老婆被调戏的画面,所以调解员认为证据不足,很难认定双方的说法。不过有一点,在公共区域打架的画面是一清二楚,这已违反法律。而且在冲突中,双方都有受伤。杜师傅:我们看先是谁的错,我们也讲个道理,是谁先动,谁没有动,先是谁拉架,我们都看到的。我这边破裂,还有伤口本来是要缝针的,缝针缝不好,要再调解。驻绣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员 余俊:我们不是放在一方对一方殴打前提下面,然后提出你要怎么做,说实话,那样的话是不对等的,我们现在是互殴的一种形式,理所应当,双方都要负一定的责任。

调解员认为,大家是互殴理所应当双方都要负责,对于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不过杜师傅认为自己受伤重,应该由江先生给予补偿,大家的态度不一样。

驻绣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员 余俊:一些人伤势重一些人伤势轻,也不说你没有伤势,只是说轻与重,那么目前在双方平等的条件下,就伤势的轻与重,伤势轻的理所应当对伤重的进行赔偿,当然要抵扣掉自身医疗费用。

在现场,我们也确实感觉到杜师傅的伤势明显重些,刚开始江先生还是有点不愿意补偿,经过调解员与民警共同努力,最后江先生答应补偿一千元给杜师傅,双方的调解也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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