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意处置垃圾不仅违法,还影响垃圾的回收与二次利用。垃圾分类是处理垃圾公害的最佳解决方法和最佳的出路,能够使得民众学会节约资源、利用资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图为历史文化街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检查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五马街道第一桥某奶茶店内商户存在垃圾随意处置的现象。经执法人员翻查,发现垃圾桶内不仅有废弃衣物、纸盒、空罐头等可回收垃圾,还有烟头等有害垃圾随意丢弃,并未做好相应的分类处理。经过询问,当事人承认乱倒垃圾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则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开具法律文书进行立案处理。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努力打造美好鹿城。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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