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一家民营医院违规收费行为作出罚没款123952.09元上缴财政的规定。
据介绍,前阶段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医保局等部门对辖区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情况开展检查中发现,一民营医院存在违规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行为,经初步核实后当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院在被单和床单费费用多收、健康档案建档收费、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针管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合计多收价款89653.71元。
图文无关、图源:微信公共图片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属于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调查阶段,该民营医院积极整改,开展退款活动,总计退款金额55355.33元,未退款金额34298.38元。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并参照《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平阳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4298.38元,并处罚款89653.71元,合计123952.09元,上缴财政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