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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讲温商贷进入分配困局,但不是无解!
大部分出借人面对回钱总是兴喜若狂,好象这钱是捡了便宜,有的甚至感谢起某些出借人。作为温商贷维权一线的我,如果有人感谢我,面对4%的比例,我觉得是在打我的脸,我很惭愧。我更容易接受那些说我“不要分钱”的指责。当然说我不要分钱的,智商一定有问题,不要钱维什么权!带这种节奏的人别有用心,就象那些当初涚我不处置资产,原态农业600万被我打水漂等一个德性。在查案的阶段他们要求卖资产,在处置资产的阶段他们要分账户里的钱,好象他们总能走在程序的前面,这些人实际就是在操蛋,帮助某些势力搅混水。案没查清你卖什么资产?资产卖了,线索和证据都断了。判后进入资产处置阶段,这些人又吵着分账户里的那点点审前追款,至使维权陷入分配困局。
分配是整个案件程序的最后一步,报案、立案、侦查、起诉、宣判、退赔,案件程序完美走完,每一步都是在出借人的“支持”下完成的,但是出借人感觉完美吗?4%满足吗?
温商贷这次分配是有某出借人感到危机(什么危机看了《借此讨论温商贷债转如何处置的问题》第3、4就明白了),假借出借人急需要钱的心理,先搞封群带节奏,然后挑动一些不明真相的出借人大闹处非办,限时分掉账户里的钱,形成分配事实,这种自私心理让温商贷维权进入了典型的分配困局,是玩小聪明害死人的典型节奏。有人说,没那么严重吧,某05案也分3点几。我问05凭啥分配,也是出借人诉求的。05案还没开庭,出借人要分就可以分了?那某金服平台为什么不分?这个平台的回款比例已经达到了11%以上,因为该平台出借人知道维权重点在哪里?。
低回款率的情况下,出借人诉求分账户里的钱,是某些势力、某些人祖坟冒烟得来的机会。
什么叫维权的分配困局?
我来讲讲资产处置和分配困局。
非法集资案件的退款比例大部分不高,尤其是首次分配。但首次分配又是最重要的。温商贷本来维权是相当成功的。放眼全国涉案平台,除了几个有国企、国有集团、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实施良退外,有哪个刑案平台被司法机关涚资产是闭环的?并将几十亿的平台损失缺口落实到借款人项目和自有资产、股份资产上。但是我们知道,这不是事实,这是某些势力为保胡其丰和出借人对案件漏洞穷追不舍的结果。一句话:你可以包庇,但必需还钱。
毛主席说,敌人是不甘心他们的失败的。温商贷有没有背后势力?这不用怀疑,否则不存在“非吸”和资产闭环这一切。真正的资产闭合我沒看见,只知道是用借款人的本息和14亿下车人利息闭合的,中院甚至都不考虑李山集团的所有资产,就已经超过了待收50.4亿,达到52.56亿的超闭环了。所以,斗智斗勇中背后势力需要掩盖,不得不妥协,但不代表他们承认失败。这里强调一点,背后势力不是政府,是掌握政府权力的人,我们所指的敌人不是政府,是掌握公权的腐败分子与社会投机分子勾结的利益集团。他们不会甘心将资产处置的真闭合,既然用借款人利息来闭合,干嘛又将14亿的下车人利息强加于出借人呢?是的,法规规定用非法集资款支付的利息应当追缴。首先,能不能追回?其次,凭什么说下车人利息就是用非法集资款支付的?李山集团有没有产生过利润?如果一直沒有利润,所有的还本付息都是借新还旧,那么提现金额202.7亿元,还不符合“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还本付息,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吗?如果有利润,凭什么涚李山集团不会用赚取的利润来还本付息呢?不要忘记法院判的是“非吸”!
既然背后利益集团明显存在,出借人该怎么维权?既然资产与待收是闭环的,怎么把它闭合回来?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个闭环是妥协的产物,而且是软闭环,维权稍有不慎就会跌入圈套。
虽然我们对办案存有疑虑,但对资产处置我们开始是相信的,所以同意将合肥李山科技大楼先行试拍。但从试拍的结果来看,有些人欢喜若狂,但我认为相当的不理想。于是对拍受人进行了跟踪了解,不了解不知道,一了解吓一跳,这是一家小小的市政二级资质的公司,其企业法人和注册资金的变更一直随着李山大楼的节奏同步变动,原始法人变动后,从姓胡又改成姓张,注册从1千万变3千万直到拍卖前的一个亿,可这家公司参加拍卖前,被告4000万元材料费官司还在法院判决生效着,拍买后70多万的材料款都付不起,现在已经被列为失信企业。就这么一家企业竟然花6500万竞拍了合肥李山大楼,而且竞拍人就他一家,他为什么不等再降价再拍呢?我们分析,是怕出借人阻止再次降价拍卖,7000万流拍后,出借人已阻止再降。处非办又与出借人协商降一半500万再拍,就成功了。皆大欢喜了。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代持人拍卖行为,背后人为什么不敢露面?有没有人问过,李山那辆宾利车被谁拍走了?有没有物归原主?
经过合肥李山科技大楼的试拍,让我们认识到资产处置的风险相当不确定。这种不确定的风险不仅仅来自市场,更来自一股明里暗里的力量。
无独有偶。唯新食品、原态农业的处置差点步了合肥李山大楼的后尘,广纳五金等正在步其后尘的路上。
讲维权,必须知道权的属性。涉众平台案最少存在三个方向的权属。债权人的权,债务人的权,背后势力的权,这三个权是对立的。债权人的权是正义的,债务人的权是正常的,背后势力的权是恶劣的,偏偏这股势力拥有决定权。处于这种环境的出借人维权需要绝对的智慧。
我们先来看唯新食品。唯新食品从借款3000万到最后分别占浙江唯实30%股权、杭州唯新51%股权,李山集团合计投入1个亿。立案后实控人愿意将股权变债权归还出借人。从归还9000万到1个亿再到1.1亿,这个过程体现了不同出借人的智慧。这其中,有认为唯新企业亏损,有多少拿多少算了的;有在唯新企业报告中再计算“成功”算回500万而沾沾自喜的;有认为必须计算利息的。
对于有多少拿多少的小农意识我们不去讲了,先讲讲算回500万沾沾自喜的。这500万是唯新食品当初借给胡其丰2000万元用于其它项目,一直未还而产生的利息(年利率24%)。我当时看到这个利率很高兴,当即承认。我是主张计息的,如何计息可以谈,对方送来了利率标准我怎么不高兴呢!唯新欠我们一个亿,用了四年,按他们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达一个多亿,这个2个亿与经侦估价说法一致。但在谈判中有出借人“很聪明”地提出要扣回这500万,我不同意,他们怀疑我动机,我对处非办主任说我们也可以按这个标准计息。唯新老总看我和主任私下交流,立马反应过来表示同意归还500万。处非办也见好就收,认为追500万比追一个亿容易,在那帮人的鼓动下与唯新达成了协议。
有时真是人算不如天算,老天是公平的。新的处非办成立后,背后势力想重演合肥李山大楼一幕,推翻了老处非办的协议搞起了评估,美其名曰:一切依法依规。
一天我接到一个政府内部人员电话,让我关注一下杭州唯新那块24亩土地的评估价8500万是不是太低。我通过杭州朋友了解滨江土地拍卖价,了解后吓出一身冷汗。同时其他出借人也反馈滨江工业用地拍卖价最高90万元/亩。24亩怎么评估出8500万?不是太低而是太高,当即向处非办提出怎么回事?为这事,很多出借人表示不理解,评估高你为什么反对。
其实这正是背后势力的高明之处。这个土地资产走的是拍卖途径,评估价的高低与拍卖成交价无关,但可以吓阻其他人参与竞拍。当初银行对这块地评估后只贷给唯新2000万元。也就是说,这块工业用地的价值在3000万元左右。评估8500万元的起拍价多少呢?和合肥李山大楼一样,即使7折也要6000万元左右,注定流拍,再降至5000万流拍,再降至5500万注定一家公司竞拍成交。减去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李山占51%股份,回款1275万元。这就是杭州唯新依法、依规的处置结果。
接下来就是浙江唯实的依法依规。浙江唯实的《资产负债表》我看过,亏损。但在我指出表中应收款1.2亿的利润占比多少和其他应收款也达到1.2亿含盖那些时,他们表示不会亏,微利。如果对浙江唯实进行评估注定微利。浙江唯实注册资金1.3亿,李山占股30%。也就是说这里最多回款4000万左右。
整个唯新公司依法依规评估处置的最终结果4000+1275=5275(万元),合肥李山大楼一幕再现。
有前车之鉴,有政府内部正义人士提醒,我们及时阻止了背后势力的图谋。毕竟我们的维权是正义的,他们的图谋是非正义的。通过与唯新的再次谈判,相互妥协最终达成1.1亿元的还款协议(具体听谈判录音,虽然不完美,也是沒办法。唯新究竟向李山借了多少钱,处非办保密。据我们计算应该超过1.2亿元)。
唯新谈判之前我们还进行了原态农业公司资产处置的谈判,谈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最终成功将山友公司牵涉进来,将准备0元起拍的原态农业直接提到1000万元起拍,最终成交并成功回款。
这个成交价是现存资产的成交价,它的作用不仅仅是超出了实际资产价值,更是对犯罪分子造成出借人损失的证据。李山集团投资原态农业总金额6000多万元,其它5000万元去了哪里?这与合肥李山大楼造成的损失性质不一样。
如果说唯新食品、原态农业最终充分尊重了出借人的参与权,那是因为老的处非办主任的功劳。因为这两个项目周主任让我们直接参与,所以新处非办虚伪的依法依规才会暴露。而广纳五金我们提出参与,已经半年了,新处非办始终不敢揭开盖子,剥夺了出借人的参与权。最近又搞起了依法依规的评估了,希望充当背后势力的打手好自为之,我们的监督权你不给我们也能做到。
现在讲分配困局。
判后是处置资产的实施阶段,温商贷重资产多,在市场不好、疫情封城的现实情况下,处置相当困难,恰恰这种状态背后势力十分喜欢,更加考验出借人的耐心。
时间的主动权在掌握权力的人手里,出借人如果没有手段,肯定熬不过他们。哪知道,温商贷出借人比背后势力想象的更急更没耐心。在一句“立案四年一分钱没看到”的鼓动下,要求分掉账户里的钱,迎合的再好不过了。于是,处非办既不通报多少人、多少金额,又真假不分,确不确认均开始4%的打款,打对打错都有,很多人讲这是处非办、银行的错。我只能说出借人是善良的,这就是人为制造的分配困局。
1、首次分配4%奠定了比例档次。
2、分配中的错误,给处非办帮助出借人提供了机会。制造错误,利用错误,统战手段。既能解决出借人的问题,又能获得出借人的感谢!感谢了不能再翻脸;
3、分配中的问题会继续,处非办没有精力去处置资产,精力都投入到为出借人做好事中去了,反正都是工作。
4、完成了首次分配,形成分配事实,之前所有努力成了泡影,再要求公开分配数据难上加难,糊涂账一本。
5、经侦的打假坚持不了,已经查出来的也不会公开。体制内的人谁敢“惹事”?谁敢没事找事去追缴已分配的假出借人呢?
6、维权力量被削弱,“政府”更加耐磨。
7、出借人满足了分配权,失去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果可想而知。
8、堵死了其他有利于出借人的资产处置手段。比如:待收参与拍卖。因为分配减少了退款账户里的钱,不能保证拿钱的人达到较高比例。若提高待收参与拍卖中的现金比例,待收打折率必须压低,这样一来出借人参与的积极性就不高,达不到效果。堵死了有利于出借人的资产处置之路,最终必然导致借款人通过破产来逃避债务,这个逃避债务行为也必然比合肥李山大楼还要惨数倍。
在分配困局和失去“三权”之后,通过资产处置回款的风险加大。如果出现哪个借款人项目破产了不必惊讶,只能说这是必然结果。比如大同:中院说借款22.6亿,鹿城说14亿,处非办现在说本息31亿了,再过一年,大同38亿资产已资不抵债,不还钱只能破产。我想说这不是必然结果,但有人喜欢就是必然结果。这个资产目前没有证,又是重资产,破产拍卖三文不值两文,合肥李山大楼的一半拍卖比都不一定有。襄阳资产什么时候能办证还不知道,武汉资产的主动权完全在银行。至于两个天玖王、李山大楼、广纳五金、上海店铺,只有听天由命成为利益集团的囊中物。
分配,分散了维权!
有没有破解的办法,当然有。这是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怎么可能正义无解呢!今天暂且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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