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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永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永良简历
马永良,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绍兴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绍兴县安昌镇党委副书记(挂职),绍兴市镜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镜湖新区城中村改造办主任,镜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绍兴市越州新城建设协调办专职副主任兼迎恩门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援建青川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新昌县代县长,中共新昌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平阳县委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
2017年2月任温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0年5月任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21年12月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22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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