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日前被一审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之前, 坊间盛传伙同吴华利用违规管理单位资金便利挪用账外资金,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的原温州银行总行小企业银行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陈某(曾担任温州银行江滨管辖行副行长、信用风险执行官),因上述两项犯罪被法院科以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温州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违规管理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温州银行账外资金 968.03 万元,归本人或出借他人使用,部分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陈某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吴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2.08 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现有证据表明,陈某的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在其供认前已被调查机关掌握,其挪用资金罪不成立自首。陈某对其挪用资金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处罚,属于有坦白、自愿认罪表现,结合已退出部分款项,予以从轻处罚;陈某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陈某挪用的款项,系温州银行违规收取,不具有合规合法性,予以没收。
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 1768.03 万元(包括已经退出的 515 万元),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链接: 
大快人心!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吴华及其同伙犯罪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