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
公民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咬伤执法人员的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因其家属被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传唤而心怀不满,拒不听从民警的劝阻,在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接警大厅长时间喧哗滋事,随后冲入派出所大院,在瓯北派出所辅警李某某、胡某某等人对其进行控制时将李某某咬伤。
经法医鉴定,辅警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辅警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2022年10月31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永嘉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永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永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政法干警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司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其执法行为受到法律严密保护。在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期间,抢夺冲撞、撕咬踢打、暴力袭警等行为都会影响妨碍到公务执行,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还影响了执法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权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保障政法干警安全,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法官提醒
遇到执行公务的时候,公民应保持冷静,听劝阻、讲道理,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平和稳定的心态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切莫因一时的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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