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人:张玲弟,女,现年 79 岁,汉族,文盲,
住永嘉县岩坦镇溪一村,联系手机:158xxxx3767 (儿子)。
被报告人:胡某某,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被报告人:韦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请求事项:平反报告人刑事案件,追究永嘉县法院、温州市中院枉法乱判、错判,责任人胡某某、韦某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报告人曾与村民纠纷初步调解应获赔 14 万元却久而未决。永嘉公安局听信个别村干部造谣说报告人企图上访,千2016年8月17日将报告人抓走,关押了 160天后由公安局副局长胡某某出面给了6万元放报告人出来。2018年2月27日再次被抓,2018年4月26 日永嘉县人民法院(2018)浙 0324 刑初 293 号判决报告人妨碍公务罪获刑十个月,理由是 2016年8 月 17日在花岩宫佛殿民警对其强制传唤过程中暴力妨碍执法致多人受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3刑终 832 号判决书说“虽然拍摄受距离和周围人员的影响。
⋯试图用嘴巴咬民警手臂的动作”,仍维持原判。
事实上,当天报告人在花岩宫,突然闯进一班人不由分说把报告人摁倒在地,戴上手铐后蚂蚁抬苍蝇一样把报告人抬走。花岩宫出口地势凶险,离公路有230米的山路。必径之路有一岩洞,其岩夹仅容一人通过(见照片),几个人抬一人根本没法通过,擦伤也是必然的。未出洞口他们就摔了两跤,报告人的头也被撞起一个大包。出洞口后因山岭险峻又有两人摔倒,一人往路底倒下,一人往路外倒下,都倒在荆辣 丛中;再走几步又有人摔倒撞在毛竹苑上。于是他们坐下来商量,有人提出拿绳把报告人捆在门板上抬。报告人怕自己被摔死,主动要求站起来走下山,就这样走完 200 名米险峻山路,自动上车。
报告人家属知道一审法院乱判,多次要求看执法录像都不让看。后再三强烈要求,二市代理律师才拿到执法录像。律师家属认为报告人配合得很好,没有妨碍公务,戴手铐的老太婆更没有打伤民警和协警多人,要求拷贝录像未果。
永嘉县法院审判长胡某某明知永嘉公安局集体作伪证构陷报告人仍判处报告人十个月的徒刑,中院审判长韦某确认执法录像“受距离和周围人员影响”没有明确且有“试图”动作仍维持原判,这都是典型的司法不作为、司法腐败,枉法乱判、错判。今报告要求再看执法录像,还原真相,还报告人一个清白,严肃处理作伪证者,平反报告人刑事案件,追究责任人胡某某、韦某枉法乱判、错判的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