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加前贪污、受贿案。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苏加前利用担任苍南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分管种子站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郑维群共谋,在未开展相关种植项目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申报、验收材料等手段,虚构农业补助项目,先后骗取农业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4万元。2015年6月,被告人苏加前指使其妻舅庄某某成立温州市天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赟公司)。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苏加前利用担任原苍南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分管种子站的职务便利,在未开展相关种植项目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申报、验收材料等手段,以天赟公司的名义虚报农业补助项目,先后骗取农业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4万。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苏加前利用担任原苍南县种子站站长、原苍南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的职务上便利,为陈某某、林某某、章某某在农业补助项目申报、审批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向三人索取或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4.5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加前、郑维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苏加前、郑维群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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