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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于1995年的鞋企红蜻蜓具有较高知名度,市场上产销仿冒“红蜻蜓”商标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最近,乐清市人民法院对相关“红蜻蜓”假冒商标案进行判决,判处相关违法犯罪主体赔偿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款253万元。
11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做出《(2022)浙0382刑初9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乐清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赛标公司及被告人杜荣生、杜荣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杜荣平、赵明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赛标公司罚金211万元;主要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50余万元。
同时,判处上述违法犯罪主体赔偿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款253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将陆续被依法提起公诉。
知名鞋企红蜻蜓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主营皮鞋、皮具、童鞋童装、配饰的多品牌、多品类的商务时尚品牌运营商,持有多个红蜻蜓系列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长期使用,红蜻蜓品牌已具有较高知名度,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上各种仿冒“红蜻蜓”商标的产品屡见不鲜。
据悉,红蜻蜓每年投入500多万元用于品牌维权,不仅建立健全商标自主注册、许可、转让、异议、评审、监测等制度,在国内外主要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上进行防御注册,还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将有可能涉嫌侵权的行为及时解决,并与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司法系统进行多方位的沟通,维护企业权益及品牌形象。
2006年,红蜻蜓将19家在香港注册的“红蜻蜓”空壳公司告上香港高等法院,判决19家公司立即从香港公司注册署除名,不能再使用任何包含“红蜻蜓”文字以及相似的名字或名称,也不能授权、批准他人使用。
2021年12月8日,红蜻蜓发现温州市瓯海区某批发市场内批发商贩卖假冒红蜻蜓品牌皮鞋。
2021年7月,红蜻蜓发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某批发市场内批发商贩卖假冒其品牌的皮鞋,遂立即向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进行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长达半年的持续侦查,于同年12月8日在温州、甘肃省陇南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嫌疑人5名,查获红蜻蜓、奥康模具印版各一块,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800余双以及其它半成品若干。
同年12月10日,在永嘉县瓯北镇某某皮鞋厂内抓获经营者杜某生等嫌疑人4名,查获红蜻蜓、奥康、百丽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若干。
2021年12月8日,红蜻蜓在甘肃陇南地区发现贩卖假冒红蜻蜓品牌皮鞋。
随着永嘉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进一步深挖,又摸排出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等共计3家皮鞋厂,以及部分批发与销售商,截止2022年11月,共计抓获嫌疑人10余名,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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