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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卢成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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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对卢成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


平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平阳县卢成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卢成圭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案件办理需要,现公告如下: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成圭(男,1978年5月出生,平阳县南雁镇人)以经营生意为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转账凭证、借款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防疫措施。
报案登记地址:平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1号办公楼)。
报案登记截止日期:2023年1月5日。
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0577-63169957,联系人:徐警官。

平阳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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