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蝉街商厦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从“一户一表”筹集的专项改造资金,拿出2万元用于修建东门岗亭。现就此事,公开发表反对声明,并就有关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公开举报。 一、“一户一表”自来水改造的增压设备可下沉到地下非机动车库,拆除东门岗亭是乱作为。蝉街商厦东岗亭下方,是空间和面积都极大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前段时间,开展的“一户一表”自来水改造项目,需要配置一个体积不大的增压设备,该增压设备完全可以下沉到岗亭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即不挤占保安亭的狭小空间,又不会因为设备运行导致辐射隐患,还不影响整体美观,同时也可以保证自来水的增压效果,是“一举四得”的好事。蝉街商厦二次供水的水泵设备,也设置在地下车库内。但业委会某领导,一意孤行,以改造为名,未经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擅自强行将东门保安亭拆除。 二、未经业主代表大会集体研究,某人擅自决定拆除蝉街东面岗亭,是破坏公私财物犯罪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东岗亭是小区的共用设施,属于全区所有业主所有。按照《蝉街商厦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8条规定,……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该保安亭的重建预算为2万元,属于小区较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销毁该资产,应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据了解,该拆除决定,即没有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也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而是某业委会领导擅自破坏性拆除,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某人擅自强行拆除东岗亭,故意毁坏蝉街商厦财物的犯罪行为,所有业主都有保留向公安报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三、业委会某领导应承担擅自拆毁东门岗亭民事责任,业委会如集体研究,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在拆除东门岗亭时,部分业主曾质疑地下室空间这么大,可以放置设备,为什么要拆除岗亭。工程施工方反复向业主声明:“拆岗亭并非我们施工要求,是你们的业委会要拆。”因此,拆岗亭根本不是施工方技术和规划要求,而是某人假以改水工程进行乱作为。据统计,拆除东门岗亭的人工、搬运以及监控迁移费用花了七、八千元,岗亭重建经费预算已由2万元增加到2.2万元,恢复岗亭原状合计费用为30000元。上述费用应由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当事人承担,如业委会有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决策的业委会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岗亭重建将属违法建筑,存在被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建不能的风险。如小区无法重建岗亭,整改小区将存在偷盗等巨大安全隐患,对小区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四、东保安岗亭属于小区必备公共设施,应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垫付。“一户一表”改造时,向每户人家收取了1080元,该资金是业主自筹资金,应专款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支出,而不能用于与工程无关的、非必要的项目支出,更不可能为当事人乱作为、甚至违法犯罪导致危害后果埋单。如“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款由结余,应原路退还。毕竟疫情之下,本小区还有很多老年经济困难户。蝉街商厦东门岗亭是蝉街商厦夜间封闭管理的唯一出入口,承担保障小区保卫小区业主安全的重要场所,属于小区必备公共设施。如该岗亭老化或者修缮,都应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目前,东门岗亭重建,并暂未追查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故应由业委会的专项维修资金先行垫付。 近日,蝉街商厦业委会又作出决议,在自营物业管理混乱的前提下,竟然以工作勤恳、成绩突出,对自营物业主任李某给予“物业管理奖励金”10000元。在聘请“法律顾问”受阻的情况下,又变着法子将业委会的钱输送出去。蝉街商厦一方面财大气粗,想打赏谁就打赏谁;另一方面却拼命薅广大业主羊毛,连岗亭重建都要让那些经济困难老年户自掏腰包承担。因业委会某领导倒行逆施,胡作非为,存在极其严重的财务问题,业委会成员兼出纳俞某于2022年11月22日,又公开提出辞呈。综合上述种种行径,有理由怀疑,当事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假借“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故意损毁东门岗亭,以便日后重建工程时谋取私利,此乃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
抄送:中共鹿城区纪委、鹿城区公安局、五马街道办事处、府前社区等单位
2022年11月23日
附:相关照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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