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督促泰顺县政府执行最多访一次改革规定的请示
尊敬的深改办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2022年6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即温政信核[2022]10号,决定一,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决定二,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2022年11月7日,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夏启瑞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泰政信查]5号决定撤销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
2022年11月2日温州市信访局交办信件编号为Z01DH20221102002068的信访事项(监督泰顺政府执行(温政信核)10号复核意见书的的处理决定.泰顺县信访局答复:泰顺县人民政府根据温政信核(2022)10号的复核意见撤销罗政信复[2022]1号的处理意见,让本人将原事项向泰顺住建局提出.
本人认为: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一再交办并案的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交办三十多次了,历时三年维权,终于有温政信核[2022号复核意见书,咨询省信访局告知已经是终结事项了,温州市政府作出的决定撤销原复查意见责令重新审查,泰顺县政府本应在审查后在自动撤销原处理意并自动进入程序执行文件即责令住建部门按文件指令的575号文件执行具体处理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但久拖不决,请求监督执行后,得知还要从原点访起.泰顺县政府拒不执行上级处理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反最多访一次改革规定,请求督促执行,理由如下:
1,作出的决定是责令其审查,不是审理,也就是不是处理权的问题.
2,其责令的审查不应再有受理的问题,复核意见书已经明确是信访事项是受理范围.
3,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规定,审查分四个要件:一受理是否规范.二,认定事实是否正确.三,处理是否有依据.四,是否滥用职权,其责令的审查应该是出于对历史遗留问题信访事项处理审慎原则,对其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再次审查.
4,中央部门交办并案的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含唯一后人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及以此诉求及申请复查和复核并受理.温政信核[2022]10号认定事实及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留痕为证.初始诉求董直松私房历时遗留问题各个部门敷衍推托办理,后增加董夫清烈士有关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核查等问题又敷衍推托,上访三年.证明各个部门没有执行最多访一次改革规定办理此信访事项
5,泰政信查[2022]5号复查意见书认为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答非所问,未针对诉求予以答复,不妥.证实没有以最多访一次的改革规定办理.
, 6, 十几年来或泰顺县唯一的不是自动终结撤销原复查意见的复核意见书,文发过去五个多月,还没有处理结果,期间惊动温州市长胡振锋同志到泰顺县社会治理中心接访群众提到信访回头看以重视此件的办理,当事人已经81岁高龄,或宅基命理不符造成终身未婚的孤命人,现瘫痪在病床上,但得知此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信访事项有省信访局答复告知终结还要从原点访起,证明再次最多访一次改革规定不执行.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