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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 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主管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岗位责任制。建立随迁子女工作档案,各校要为每一位有需要随迁子女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加强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注重拓展随迁子女与社会的接触面,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调查走访、劳动体验、保护环境和参加其他公益活动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随迁子女的社会适应能力。 进一步完善教育入学报名、学生转学等系统建设,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入学提供信息化、网络化便捷服务。 在工作中发现随迁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者,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者,中小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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