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湘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平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平阳县黄湘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湘娥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依据案件办理需要,公告如下: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黄湘娥(女,1956年11月出生,平阳县腾蛟镇人)涉嫌以周转资金为由,在平阳县腾蛟镇组织多个民间互助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转账凭证、会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防疫措施(需48小时核酸检测)。 报案登记地址:平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1号办公楼)。 报案登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日。 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0577-63169975,联系人:缪警官。
平阳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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